成立於2011年4月1日 銀行代號 822(中國信託羅東分行) 帳號 164540050155 戶名:宜蘭縣語言治療師公會 E-mail: yilanslp@gmail.com 會址:宜蘭縣頭城鎮頂埔路一段51號 通訊地址: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南路160號(馬仁光大樓三樓 語言治療辦公室) 連絡電話:03-9544106 #8320 #8321

2015年4月21日 星期二

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記錄


宜蘭縣語言治療師公會

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記錄

  1. 會議時間:1040322日上午0900分。
  2. 會議地點:羅東博愛醫院(住院大樓)2樓行政中心會議室 
  3. 應到人數:24實到人數:18(含委託書4)
  4. 出席人員:

李秋桃楊珊華游宜珍蔡佩青鄭宇翔,吳月霞,江珮茹, 黃郁文,潘麗雲,李佳樺,張淑貞,林季穎,張甄恬,張雅雯。

列席人員:醫政科游淑靜科長、宜蘭縣政府社會處李勝楷

主席:游宜珍 記錄:林季穎

  1. 主席致詞:略。
  2. 報告事項:略。
  3. 討論提案:

(一)案由:提請大會通過103年度經費收支報告表案。

說明:103年度經費收支報告表案已通過理監事會審查

(103.01.24),經向大會報告並提請通過。

決議:照案通過。



(二)案由:提請大會通過104年度工作計畫案。

說明:104年度工作計畫案已通過理監事會審查

(103.01.24),經向大會報告並提請通過。

決議:照案通過。



(三)案由:提請大會通過104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案。

說明:104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案已通過理監事會審查

(103.01.24),經向大會報告並提請通過。

決議:照案通過。

(四)案由:章程第13條修改案。

說明:會員退會退費機制不甚完善,造成本會財務支出

虧損,建議修改為「會員辦理退會應以書面為之,

並應於辦理時繳回一切憑證,如有積欠會費,應

以辦理日期為計費日期一併繳清。」已通過理監

事會審查(103.01.24),此向大會報告並提請表決。


原條文
修改條文
會員於辦理退會時應繳回一切憑證,應退還該員退會次月後月份已繳納之常年會費,但如有積欠會費,應以辦理日期為計費日期一併繳清。
會員辦理退會應以書面為之,並應於辦理時繳回一切憑證,如有積欠會費,應以辦理日期為計費日期一併繳清。

決議:經全體會員討論決議將條文修改為「會員辦理退會

應以書面為之,並應於辦理時繳回一切憑證,如有

積欠會費(含全聯會費),應以辦理日期為計費日期

一併繳清。



(五)案由:外聘顧問須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方能聘請。

提案人:潘麗雲

說明:本縣公會已建置完整,且全國語言治療師公會也

成立全聯會,已可獨立運作,是否刪除顧問一職。

決議:聘請顧問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即可生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五、臨時動議:

(一)案由:成立宜蘭縣語言治療所收費標準訂定委員會。

提案人:游宜珍

說明:醫政科游淑靜科長蒞臨本會,並表示希望能由公會

訂定宜蘭縣內語言治療所與機構收費標準。

決議:成立「宜蘭縣語言治療所收費標準訂定委員會」,

並由全體會員票選出五位委員執行。

票數由高到低:

1
吳月霞
13
2
鄭宇翔
8
3
游宜珍
5
3
潘麗雲
5
3
江珮茹
5
6
林俊安
2
7
黃郁文
1
8
張淑貞
1
9
李秋桃
1
10
楊珊華
1
11
蔡佩青
1
選舉結果:


委員當選人:吳月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鄭宇翔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游宜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潘麗雲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江珮茹







 
 
 
 
七、散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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